【記者張家倫/台北訊】在2011年日本福島事件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已完成二階段核能電廠安全總體檢,其中核四廠之因應強化措施計67項,截至102年2月25日止台電公司已完成52項,完成率達77.6%,未來全面完成改善後,將可有效提升核四廠因應地震、海嘯及暴雨等複合式天災的應變能力。另為確保核四廠運轉安全,亦已針對核四廠機組裝填燃料前應完成重要事項予以列管,嚴格監督台電公司,以確保日後運轉安全無虞。
核四廠在設計之初,政府已審慎考量地質條件並選擇適當的廠址,以有效防範地震、海嘯等可能天然災害的侵襲;對於建廠期間的各項施工,也嚴格要求必須按照核能品保方案及相關法規要求,找出潛在缺失加以改善。面對核四廠的安全問題,政府堅持「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的立場,不容絲毫打折,針對各界多年來對核四安全所提出的問題,都會一一詳加檢視,其中包括經濟部組成國內外具公信力核能電廠專家的專案小組重新審視、全面評估核四的安全測試項目與程序,分批進駐核電廠全程參與測試;另邀請世界核能發電協會(WANO)進行同業審查。最後,必須由原能會在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的協助下,確認所有列管項目均符合相關法規與規範。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原能會絕對不會同意進入燃料裝填階段。
「非核家園」是全民共識,也是政府既定政策。早在91年制定《環境基本法》時,我國已確立追求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而在日本福島核災後,我國政府更全面檢討能源政策,並於100 年11 月3 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能源發展願景,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三大原則下,積極實踐節能減碳與穩定電力供應兩大配套措施,以穩健態度,逐步降低對核能發電的依賴。在目前缺乏自產能源,以及再生能源短期內仍難有突破性發展的情形下,為了讓整體環境逐漸適應,儘量降低產業及民生衝擊,政府將以穩健減核的作法,逐步降低我國能源結構中核電的比重。核一廠1號、2號機分別預定於107年、108年除役;核二廠1號、2號機於110年、112年除役;核三廠1號、2號機於113年、114年除役;核四廠2部機組則預定於104年及106年陸續投入商轉。未來政府將繼續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期望再生能源發電比重能夠由101年的3.4%提高到114年的9.16%;低碳天然氣由101年的30.3%提高至31.61%;核能發電比重則將逐年下降,由101年的18.4%,降至114年的7.61%。
核四相關議題,已困擾臺灣社會二十多年,核四存廢問題既有科學專業的部分,也有價值選擇的部分,最後決定應如何做成,需要全體國民共同深思。政府一定會確保核四安全無虞才准予運轉,然而如果許多人仍然對此抱持懷疑態度,認為寧可承受核四停建對於能源供應、經濟發展及民生家計造成的影響,並延後對於低碳家園的追求,而主張核四停建,政府願意接受檢驗,尊重社會各界循民主法治程序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核四是否停建。
非核家園之終極目標,一直以來都是朝野各界共同的期待。目前政府亦規劃朝此目標邁進,然而非核家園的達成,並非一蹴可幾。期待社會各界在討論核四安全的過程中,都能以理性的方式去思考和論證,最後做出最正確的決定,並共同接受其結果。(文字來源:行政院─資料彙整:城市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