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節能減碳、綠色生活的概念,彰化縣政府於99年4月13日訂定「彰化縣陽光綠地營造辦法」,針對縣境內公私有閒置土地,鼓勵民眾主動參與進行環境綠美化之工作,該辦法以減量設計綠化為訴求,除加強環境美感,提供活動場域,並達到節能減碳、生態永續,提昇生活品質與環境。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學產土地,原為閒置狀況,雜草叢生,環境不佳,經社區居民主動向彰化縣政府申請辦理「彰化縣陽光綠地營造計畫」綠美化,除依陽光綠地營造辦法精神,並整合社區居民的期望,以「活力陽光,綠蔭生活」為理念起點,將此處閒置空間充分綠化賦予這塊土地新的生命。
完工後由社區自主管理,當地居民則利用閒暇時間加以維護並且達到運動效果,不僅維持良好的景觀並充分成為社區活動交流、休憩及含飴弄孫的好所在,實為彰化縣推動陽光綠地的好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