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值年終尾牙及春節期間,各公司、行號陸續辦理餐敍宴會,為民眾飲酒的高峰期,警方研判酒後駕車違規行為將更加嚴重。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之發生,彰化縣警察局將於尾牙至春節期間加強酒後駕車執法密度,執勤重點於轄內各餐飲、娛樂場所等周邊路段及市區聯外重要幹道與郊區主要道路等易發生酒後駕車路段,實施機動巡邏及定點攔檢取締工作,以展現警方嚴正執法之決心,確保本轄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彰化縣警察局局長蔡義猛特別提醒駕駛人,建立優質飲酒文化,適量而有節制的飲酒是每個人應有的認知,請駕駛朋友應養成「喝酒不開車、不騎機車」、「指定駕駛」及「酒後改搭計程車」的良好飲酒習慣,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大家才能「平平安安過好年」。
依據刑法185條之3修正,自100年12月2日起,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100年度取締酒後駕車違規4,501件,其中呼氣酒精濃度超過0.55毫克以上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者2,710件;另本縣轄內去(100)年共發生A1死亡類交通事故136件,造成142人死亡,其因酒後駕車肇事死亡案件計23件(佔17%),造成27人死亡(佔19%),可見民眾酒後駕車之僥倖心態嚴重,卻換來身處險境,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