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國內因有小型車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而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101年2月1日起開始取締,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2月1日起取締,執法首日,彰化縣已取締52件。
林副縣長利用這次宣導機會,提醒駕駛人、乘客,養成正確繫安全帶之習慣,不僅保護自己安全,亦可保護同車親人、友人安全,請駕駛朋友、乘客(不分前後座乘客)應養成「上車馬上繫上安全帶」的良好習慣,做個守法的好國民,大家才能「平平安安回家」。
交通部表示,根據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4歲以下,18公斤以內的兒童要乘坐安全座椅;這項修正條文實施後,4歲到12歲的兒童都要繫上安全帶,但考量兒童的身高與體型,可加裝輔助座墊;另外有關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部分,交通部尚未有具體規定,其實施事項依後續交通部規範執行。
彰化縣交通大隊長劉明彰表示,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罰款部分,小客車是罰駕駛人,計程車則是罰乘客,而在一般道路上未繫上者可罰1500元,高速公路上違規者則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金,敬請各位鄉親遵守,保護自己安全,也保護他人生命安全。
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並執行為期6個月宣導期,違反規定者自101年2月1日起開始取締,12歲以下兒童則有一年宣導期,從101年8月1日起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