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交通法規在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根據交通部公佈的交通法規實施新措施,駕駛人違反規定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的處罰,違者分別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及機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請汽、機車駕駛人要多加注意。
這項新的規定包括行動通話、接發電子郵件、編輯或閱覽檔案、拍照攝影,甚至是執行臉書、遊戲等應用程式,都是開車時的禁止行為。
彰化縣警察局強調,在塞車或等紅綠燈也算是行駛在道路上,也是最常見「低頭族」的違規行為,駕駛人除非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否則不能操作或啟動智慧型行動裝置的相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