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與芳苑分局偵查隊於今(104)年5月23日凌晨許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在彰化縣二林鎮、芳苑鄉一處民宅前將洪○禎(50年次)、洪○島(53年次)、林○明(62年次)3人販毒集團成員逮捕到案,總共起出海洛因46小包(重23.34公克)、安非他命7小包(重19.5公克)、研磨機1台、行動電話5支、吸食器1組、販毒所得新台幣25萬餘元。響應全面反毒,打造無毒家園,彰化縣警察局於104年3月間接獲檢舉得知洪嫌兄弟擋從事販毒危害二林芳苑地區,即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高檢察官如應指揮偵辦,經偵查布線監控2個月之久,待時機成熟於今天(23日)凌晨發動查緝,兵分七十餘路分別在彰化縣轄內查獲吸毒者30名到案指證。
洪嫌等3人在二林、芳苑地區販毒危害甚鉅,甚至交易毒品過程收到購毒者3張仟元假鈔,淪為「詐欺被害人」。偵辦中芳苑偵查隊副隊長林志明帶班查緝另一販毒者林○明(毒品通緝犯),驚覺我的名字怎麼跟他一樣。
訊後洪○禎、洪○島、林○明等3人坦承不諱,全案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