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於6月中旬起將陸續放暑假,青少年利用假日深夜集結危險駕車,亦將進入高峰期,為遏止危險駕車歪風蔓延,本局將辦理「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自本(104)年6月26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將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勤務,針對危險駕車行為(競駛、競技、超速、甩尾等違規情形),增加勤務強度,以有效打擊不法,維護交通安全與治安環境。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之行為,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除當場禁止其駕駛,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同條第3項規定如有二輛以上之車輛共同違反前述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請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彰化縣警察局呼籲,請父母多加關心家中青少年平日之休閒活動,將可預防青少年參與危險駕車(飆車)行為,此外,本局將持續加強取締危險駕車(飆車)行為,以遏阻飆車歪風,請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危險駕車行為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及接受交通安全講習外,並可沒入車輛,該行為亦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因此誠摯地呼籲駕駛人勿從事危險的飆車行為,以確保自身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