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使用完後,可將廢容器交由清潔隊、農會或合格的回收商進行回收,切勿隨意丟棄在農田或溝渠裡,農藥罐內的殘餘農藥也應用完後再丟棄,以避免造成殘餘農藥造成2次污染或民眾誤踩造成受傷。
彰化縣為農業大縣,農民普遍皆使用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進行農作,經統計101年本縣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總計回收約160公噸,主要仍以透過農會回收為主,再交由回收商進行暫存。
為避免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造成2次污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回收後需經已登記資源回收處理業者進行焚化處理,目前彰化縣回收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之回收業者共有6家,但全台灣目前沒有農藥廢容器處理業者,因而無後續處理管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目前已輔導處理業者進行新增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處理,以利農藥及特殊環境用藥廢容器後續處理。
相關問題可上資源回收網站查詢http://recycle.epa.gov.tw/Recycle/index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