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止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彰化縣環保局於本〈101〉年10月30日會同司法機關等相關人員,赴本縣北斗鎮某疑似非法回填廢棄物農地勘查,為進一步釐清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已於現場分別採取3個樣品送驗,將視其檢驗結果,依法辦理。
會勘現址為一般農地,由現場外觀可見非屬自然土方,疑似事業廢棄物〈污泥〉,土地管理人(使用人)於現場並無法提出所回填、堆置物之來源或相關佐證資料供查察,僅提供回填物之受委託者名片一張,為釐清案情,已另通知相關人至環保局詳細說明,並視其情節,依法究辦。
環保局查獲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之案例中,大多數屬廠房出租並未妥善管理,致承租者於廠房非法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然後避而不見,致所有權人需負擔後續龐大清理費用;另農地為改良種植方式,回填所謂「土方」,因疏於訂定制式合約,任由承攬者恣意回填廢棄物,因而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之規定,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國土,環保局呼籲縣民倘有廠房出租時,應立合約「使用用途及相關權利、義務」並定期巡視,如有發現非法堆置廢棄物時,應立即向環保局或警政單位報案,另農地需回填土方時,經報農政單位許可後,其委託回填土方應立合約「自然土方〈來源、土壤檢測報告等〉」,並不宜使用人工粒料(爐碴或污泥製成人工粒料),倘發現所回填非土方而係廢棄物時,可向環保局或警政單位報案,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