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有不明男子假冒政府委託名義,登門推廣癌症篩檢,宣稱可免費「到府」進行抽血,對相關細節則含糊帶過。甚至有民眾遭類似詐騙手法而被迫繳交兩千元。
根據「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二項規定: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或自費至醫事檢驗所檢驗之項目,不在此限;違反此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同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的方法招攬業務,違反此規定者可依該法第4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抽血是一種醫療行為,為確保檢驗品質,抽取檢體後須立刻進行檢驗或冰存檢體,因此抽血一定要在醫療院所內進行,非合格醫事人員更不得幫民眾抽血。
而醫事檢驗所派員外出主動招攬生意,請民眾至特定地點抽血,如此行為均可能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及第30條之規定。
再次呼籲民眾,請勿聽信免費「到府」抽血之不實招攬,若有健康問題,應至醫療院所或合格醫事檢驗所,以免上當受騙、傷財傷身,方能保障您與家人的健康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