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素娟溪湖報導
臺灣省政府對於彰化縣溪湖鎮民楊昌耀先生住家,因發生火災毀損住屋,甚表關切,並請彰化縣政府與溪湖鎮公所詳細瞭解後,協助其重整家園,同意核發災害救助金,予以慰問安遷。
彰化縣溪湖鎮民楊昌耀先生住家於今(102)年 2月1日 ,因電線走火,發生火災,以致房屋燬損,嚴重影響生計。為重整家園,楊昌耀先生申請災害救助金,經彰化縣政府請溪湖鎮公所人員前往勘查,楊先生住家為工廠式住屋,因火災致使臥室、客廳、冰箱等家具,付之ㄧ炬。因受損嚴重,住屋已達不堪居住程度,楊昌耀與兒子暫時居住於古厝中。
因為楊先生住屋受損程度,已符合「臺灣省政府辦理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發放要點」第三點第五款及同要點第四點第五款辦理安遷慰問,受災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二萬元整。楊昌耀先生一家核定人口為3口,計核發新臺幣6萬元整。
另依「彰化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家戶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楊家核定人口為3口,將核發新臺幣6萬元整。共計核發新臺幣12萬元整。
省府林政則主席表示,對於楊昌耀先生的遭遇,甚表關切與慰問之意。同時呼籲民眾注意用火、用電、使用瓦斯時的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失,而造成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省府表示,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內政部消防署資料統計,102年1月到3月全國火災事故累計發生412件,死亡38人,受傷56人,令人感到相當不捨與惋惜。其中三成以上是因電器設備使用不當或電線走火而引起火災,不可不慎。
因此,林政則主席再次呼籲民眾應多注意用火、用電安全,平時就要有危機意識,多利用機會瞭解消防安全常識及逃生避難方法。另外,認識平時居住的環境或辦公處所的消防設施及逃生避難設備,事前擬妥逃生避難計畫,並加以預習。火災不幸發生時,即能掌握應變及逃生要領,從容應付,順利逃生,以確保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