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珊雯/彰化報導〕
近日來虐待動物或動物走失的新聞偶有所聞,彰化縣縣動物防疫所呼籲民眾不要無故惡意傷害動物,應有尊重動物的精神;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因此造成動物之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裁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飼主有防止寵物在外遊蕩,不任意棄養及保護寵物不受虐待傷害的責任。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可裁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多加注意自己所飼養的寵物安全,如有發現動物受虐或動物走失的情形可電洽本縣動物防疫所(04-76207745轉26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