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10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彰化縣內所有公、私立托兒所將於101年12月31日前申請轉制為幼兒園,彰化縣政府於100年度起至今總共編列4千5百多萬元,補助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改善公立托兒所設施設備,其中19所聯合式托兒所及66所社區型托兒所可改制為幼兒園繼續收托2-6歲幼童。
另外,經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教育處與各鄉鎮市公所協調後,原預計於101年7月31日停托之30所社區托兒所,在建築物公共安全無慮下之15所托兒所繼續收托,因此共計有15所社區型托兒所無法改制為幼兒園,已於101年8月1日起停止收托。
彰化縣政府與各鄉鎮市公所處理幼托整合及配套措施情形如下:
一、 學童就托安全擺第一:經中央監察院調查,全國有將進4成公立托兒所建築物處於危險狀態,彰化縣政府於考量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無虞下,符合上開標準之社區型托兒所仍可改制為幼兒園繼續收托,兼顧托育及學童上課安全之問題。
二、 保障各鄉鎮市學童就托權益:本府與各鄉鎮市公所於幼托整合上,皆以學童之最佳福祉為考量,若鄉鎮市公所因無法改制而須停托下,必須有配套措施將學童妥善安置並報備彰化縣政府後,方能停止收托。
三、 用心付出,大力支持:彰化縣政府為提升公立托兒所就托品質,於100年及101年共編列4千5百多萬協助各鄉鎮市公所進行建築物及設施設備改善以符合幼托機構立案標準,使公立托兒所品質能接近於私立幼托園所。
彰化縣政府為協助彰化縣公立托兒所轉制為幼兒園,除撥補大量經費補助外,並組成跨局處專案輔導小組,多次進行現場會勘及輔導,其用意為,於考量學童就托安全無虞下,協助改善彰化縣之公立托兒所,使其各項設施設備能接近於私立幼托兒所之設備,大大改善區托兒所老舊設備不堪之情況。
彰化縣政府也將向中央爭取經費繼續改善尚未達到標準之公立托兒所,使彰化縣之公立托兒所品質達到整體改善,讓學童於安全無慮及良好環境下就學,強化彰化縣學前教育競爭力,深耕地方教育培育當地人才,有效銜接學前與義務教育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