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不動產,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因此切記趕快辦理繼承登記或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以免被列冊管理、標售。
呼籲民眾請重視自身權益,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領取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且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一般民眾未能及時申辦繼承登記,多半是由於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而難以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因此建議民眾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並同時避免逾期申請登記的罰鍰。
繼承人如接獲地政事務所通知申辦繼承登記,如能提出有不可歸責當事人的事由,致未能如期申辦繼承登記者,例如已申報遺產稅尚未完成核稅或已核定而稅額因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都可檢具稅捐機關收據,在公告期間向地政機關提出,經審查符合,將會暫不予實施列冊管理。
如對前述內容或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洽詢。
業務單位:員林地政事務所
聯 絡 人:陳文魁
電 話:83203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