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本府各單位、所屬機關及學校,加強公有公共設施及國賠事項之自我檢視,強化對國家賠償法制實務更深入的瞭解,在6月27日共同舉辦本府101年度國家賠償實務研習營之活動,會中以「實務研習」的方式,聘請講座深入講解「國家賠償法的構成要件」及「實務案例」的分析,期能協助與會同仁於回到工作崗位後,加強自我檢視,使國家賠償事件在各單位妥適的事先防範下,能「有效」的降低發生率甚或完全避免,以維護民眾的權益。
彰化縣政府賴秘書長表示,勉勵在座的每一位基層同仁,政府機關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除需有依法行政的前提外,更應積極謀民眾最大之福祉,各位與會之同仁應該把握這次學習的機會,以「預防勝於治療」之積極態度,深入瞭解「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實務案例」,以提昇法學專業素養,進而加強自我檢視,做好設置及管理公有公共設施之工作,並能適時妥當的執行公權力,以更積極、更用心的態度來服務縣民,從而展現高品質的施政績效,期待彰化縣在縣府各機關、學校及各公所同仁共同的努力之下,能夠走在法治社會的時代先端,積極為民眾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本次講座邀請到,彰化縣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的黃呈利律師來擔任本次研習營的講座,講授「國家賠償實務研習與案例解析」之課程,黃律師具有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在他專業的課程講授下,透過講授國家賠償法制的「立法精神」、「構成要件」、「請求程序」、「請求賠償之內容及其金額之計算」及生動的案例分析、參訓成果測驗等精彩問答方式,帶給學員相當清楚的國家賠償法律及實務概念,期許各位參訓同仁能夠把握這次難得的學習機會,在法學素養上更為精進,觀念上更為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