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規定藥品呢?!請看以下規定及使用,也呼籲機構使用管制藥品之專業人員,應善盡專業職責合法醫藥使用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論處。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10月3日FDA管字第1010065713號函,「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辦理公告事項:
1.增列4-氟甲基安非他命(4-Fiuromethamphetamine、4-FMA) 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2.增列3,4-亞甲基雙氧焦二異丁基酮(3,4-亞甲基雙氧焦洛戊酮)(3,4-methylenedioxy pyrovalerone、MDPV)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3.增列三氟甲苯哌嗪【1-(3-trifluoromethylpheny1)piperazine、TFMPP】為三級管制藥品
4.修正二級管制藥品瑞吩坦尼(REMIFENTANIL)為麻醉藥品。
(二、)上述物質無醫療用途,倘因科學之需用,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機構業者須先申領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使用管制藥品之申請,經核准後始的使用。
(三、)自公告日起,上有留存上述物質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証,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每年申報一次。另各機構業者辦理上述物質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四、)另瑞吩坦尼(REMIFENTANIL)經行政院101年4月6日院臺衛字第1010019893號公告為二級管制藥品。屬瑞吩坦尼(REMIFENTANIL)麻醉藥品,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管制藥品如屬麻醉藥品者,藥劑生不得調劑;另機構應遵守麻醉藥品臨床使用及管理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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