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自3月1日起至3月3日連續3天執行交通違規大執法專案,針對各鄉鎮市重要路段及易發生飲酒之路段等400處加強規劃取締酒後駕車,累計3日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49件,其中拒絕酒測有1件,5年內累犯有5件,移送法辦有15件,告發28件,而拒絕酒測及累犯者都將處以新臺幣9萬元罰款。
彰化交通警察隊於本(102)年3月2日21時28分許,於彰化市自強南路與公益路口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路檢勤務時,發現一部397-○○號營業小客車行車搖擺不定,經攔檢盤查紀姓司機,其身上有濃烈酒味且滿臉通紅,經警方確認其飲酒超過15分鐘後實施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值高達0.62毫克,紀姓駕駛人供稱與朋友聚餐,好友盡性勸酒,無法拒絕其好意,而心存僥倖喝了幾杯,結果還是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真是後悔莫及。
另外,彰化警方一旦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案件時,即可查詢公路電子閘門系統是否有5年內酒駕累犯紀錄,這3天累計取締5件,均依新制處以新臺幣9萬元罰款。
再次呼籲駕駛朋友,「零酒精、才上道、有平安」是全民共識,酒駕罰金高,一旦被罰荷包不僅失血,萬一不幸又發生交通事故,更是損人不利己,少存僥倖心態才是明智之舉。